中共湖南医药学院委员会文件
湖医党发〔2020〕50 号
关于印发《湖南医药学院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 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部门、单位:
《湖南医药学院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》已经 2019 年第三十次党委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湖南医药学院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校大学生投身“挑战杯”大学生 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活动的积极性,激励大学生崇尚科学、追求真知,开拓学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活动(以下简 称“挑战杯”),主要包括以下形式的竞赛活动:
1.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(以下简称“大挑”);
2.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(以下简称“小挑”)。
第三条 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活动遵循学以致用、开拓创新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生的“挑战杯”活动接受学校“挑战杯”领导小组的领导。学校“挑战杯”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,副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工作、教学工作、科技工作的副校长担任,成员由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、团委及各院(部)主要负责人组成。
第五条 校“挑战杯”领导小组下设校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工作小组与“挑战杯”活动管理工作小组,具体指导与管理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创业计划竞赛活动。
第六条 学校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由教务处、科学技术处负责人担任,成员由各院(部)院长组成,主要负责指导与评审工作。
第七条 学校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有:
1.负责召集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的项目;
2.检查各项目组开展活动的执行情况;
3.负责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,及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;
4.负责组织召集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、结题评审,评选校级奖项,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的项目。
第八条 学校“挑战杯”活动管理小组组长由团委负责人担任,成员由各院(部)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(或副书记) 组成。
第九条 学校“挑战杯”活动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有:
1.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负责“挑战杯”的宣传动员工作,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;
2.根据“挑战杯”的有关规定要求,制定活动计划,组织实施各项相关活动;
3.负责“挑战杯”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;
4.协助做好“挑战杯”活动项目的评审工作;
5.组织师生观摩、参加全国、全省“挑战杯”竞赛活动,组织师生到外校学习、考察;
6.负责管理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基金,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,拓展资金的来源渠道。
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
第十条 “挑战杯”的立项采用项目申报制,每年集中申报 一次,予以立项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一年,结题后再根据研究成果进行评奖。
第十一条 “挑战杯”项目应充分体现“面向科学、面向创新、面向实用、面向市场”的原则。
第十二条 “挑战杯”活动管理小组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活动计划,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,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根据“大挑”与“小挑”的不同要求召集专家进行评审。
第十三条 项目的申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。先由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,指导教师签署意见,然后经所在院(部) 初审、筛选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“挑战杯”活动管理小组。“挑 战杯”活动管理小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并提交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,经专家评审、公示后,无异议,则上报校“挑战杯”领导小组,由学校下文立项。
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分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,资助项目可以接受学校一定经费的支持,“大挑”的资助项目又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,由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确定, 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000 元/项,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/项,“小挑”的资助项目均为一般项目,资助金额不超 过 1000 元/项。所有经费均用于项目的建设与研究。
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“挑战杯”专项基金,由学校“挑战杯” 活动管理小组统一管理使用。
第十六条 “挑战杯”基金仅用于项目建设与研究及组织竞赛等相关费用,不得他用。项目结题后,可重复使用的物品作为学校资产登记,由项目开发单位保管、使用。
第十七条 “挑战杯”活动的指导教师主要由校内教师或专家担任,也可视情况外聘。指导教师经项目活动小组邀请、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小组批准后聘任,同时接受“挑战杯”活动指导 小组的考核。
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履行以下职责:
1.指导学生制订项目建设与研究计划,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;
2.指导、协助学生正常开展项目活动,并为其解决实际技术 问题和困难;
3.预算、管理和结算项目经费。
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开展校级“挑战杯”竞赛,组织参与省级以上的“挑战杯”竞赛,以调动全校师生参与“挑战杯”的积极性,提高学生的学术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。
第四章 项目的结题和奖励
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,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,方可申请结题。
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时,需提供结题报告,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,并报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,由“挑战杯” 活动指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,通过后方可结题。
第二十二条 所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。
第二十三条 项目在结题评审通过后,方可对教师工作量进 行认定,工作量计入教师当年科研工作量。
第二十四条 已经结题的项目学校组织评奖,评出校级一、 二、三等奖,并选出优秀项目参加国家级、省级“挑战杯”竞赛, 对于指导“挑战杯”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,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 分别奖励:

一等奖
5000 元/项目 2000 元/项目 400 元/项目
二等奖
4000 元/项目 1000 元/项目 300 元/项目
三等奖
3000 元/项目 500 元/项目 200 元/项目

一等奖
3000 元/项目 1000 元/项目 200 元/项目
二等奖
2000 元/项目 800 元/项目 150 元/项目
三等奖
1000 元/项目 300 元/项目 100 元/项目

第二十六条 各院(部)应根据实际情况,成立“挑战杯” 活动领导小组,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,以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。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湖南医药学院“挑战杯”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湖医党发〔2016〕57 号)自动废止。
中共湖南医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14 日印发
